19岁,那时我19岁,在美国呆了两年,苏贤是在我来美国的第二年以留学的名义来的,和我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了一年,我深刻意识到自己从小到大给他无数的添麻烦。其实,之前的一年里,住在洛杉矶唐人街的饭店后厨边上的小隔间里,我早已丧失了原本对美国这个国家的一切热情。不是说,这个国家有多差,而是我在错误的时间以一种错误的方式了解了这个国家错误的一方面。所以,我决定离开美国,以这种姿态来表示自己和从前种种彻底的告别。那时候,我已经取得了美国的绿卡,摇身变成了一个“地道”的美国公民了。以前的白彦几乎彻底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那两个代表过去将近二十年生活的汉字,也早早地被我抛弃。改名换姓、背祖忘宗的我,叫做“宋栀”,宋颜析的“宋”,栀子花的“栀”,满满的都是外婆的印记。
法国的目的地不是普罗旺斯、也不是巴黎,是它的第二大城市——里昂。我对里昂的独特感情始于儿时我对一本书的痴迷。至于什么书,我倒是想不起来了。只记得是父亲书房里的一本小说,讲的是一平凡的乡村小男孩闯荡巴黎、关乎成长的轰轰烈烈的故事,时至晚年搬去里昂孤独终老的故事。前面那些有趣的东西我都没记住,唯独对里昂的那段描述深深印进了我的脑中。
到了里昂,我住了整整两天廉价旅馆,终于找到了一处看上去还不错,并且我能负担的住所。那是一栋四层半的老楼,有昏暗潮湿可以聆听罗纳河脉动的地下室和一个遍布晾衣绳及各式衣物的天台。它位于里昂的老城区,罗纳河的左岸。外墙斑驳,早期修整时涂抹上去的油漆,经过风雨的洗礼早已剥落得七七八八,这使得这栋楼看起来,更加的老旧和不舒适。我租住的房间在四层,和一个叫艾达的女孩并用一个套间。她对我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即便那时我有些不太标准的法文让她浑身不舒服,并且时不时地会以一种“不明所以”的目光打量着我。但是,事实上我的到来,帮她足足节省了好几十欧元的各式花销,这也正是她热烈欢迎我的主要原因。
我在里昂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可以称得上是很不错了。那是一个比美国那个小餐馆规模要大一些的音乐酒,同时多了份法国的小情调,不浓烈却恰到好处。当然,卫生环境肯定是好上许多的。这份工作是夜间的,晚上八点一直到凌晨两点,因为比较累,所以工资也相对比较可观,一晚上下来,加上小费能有四、五十欧,运气好的时候,还有拿到将近六十欧。白天,我利用在里昂一所大学争取到的旁听生资格,学习摄影艺术。空闲的时候,我会逛逛里昂,或者到书店看看书,补习补习法文。虽然每一天都很忙碌,有时候也会感到疲乏,但是这样的日子过得也算充实,不会留下太多的时间回味不想回味的痛苦。
和丹尼的初次相遇,并不是什么很浪漫的邂逅。反倒是在他最落魄的时候,最难堪的时刻,加上酒精的作用,我们互相当了对方的倾诉的垃圾桶。
我们就这么不期而遇,互帮互助了一下下。
那是8月14日,我依稀记得那是个阴天,夜晚的温度低得几乎冻得我想要旷工。当然,我是绝对不可能旷工的。8月14日这个日子其实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这样一个有些敏感的日期,加上一些不该有的调味剂,它就自然变得什么都不同了。
夜里,我还在为缺少摄影器材烦心,酒又迎来了闹事者。费尽手段,又承诺无需他们赔偿酒的损失,我们才终于请走了几个早已喝得一塌糊涂的男男女女。回到台,我几乎感觉筋疲力尽地没法呼吸。
丹尼就是在这时走进酒的。很年轻的一个男孩子,高而瘦,身上穿着很随便的白衬衣、黑裤子,看上去质地很柔软,整体上,还有股玉树临风的味道。待到他走近,我才看清,他的一张脸孔也是极白的,黑发蓝眸,五官的轮廓深邃。我直觉,他是个混血儿。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在那样烦躁的心情下,竟还清晰地记住了他身上的一切细节
昔年,相遇 一[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