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不可能吧,p图能够p的跟真的一样?”
“以我看,不会是p图,有可能是谁悄悄拍的……”
……
法官又拿起法槌,“各位请肃静、请肃静!”
人们安静后,原告孙悟空的律师又拿出四张照片。这四张照片,是少年时期的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
照片上的他们,跟火烧猴面人那张照片上的他们长得一模一样。
原告孙悟空的律师:大家请看,事故现场的四个少年,跟单人照上面的四个少年是相同的。而这四个少年是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少年时期的样子。至于照片来源,都是网友提供的。
法官: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你们还有什么话说!
被告牛春洋:不可能呀,绝不可能!
被告江小东:怎么会这样,我不相信,我不承认!我没有干!
被告水无影:不,不,我不信,不是的,不会的!
被告陆马未:没有这回事,没有!
被告牛春洋的律师清清嗓子,站起来,“请问原告,当时你的族人被困,你是怎么逃出来的?”
原告孙悟空:我是被一个小姑娘救起。
牛春洋律师:那个小姑娘呢?
原告孙悟空:她是我的太太。
牛春洋律师:也就是说,你的太太也是目击证人。她今天来了吗?
原告孙悟空:我太太今天没有来。
牛春洋律师:目击证人今天没来,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原告说了谎。要不然,她的太太怎么不来给他当证人呢?
原告孙悟空:我没有说谎!至少我太太今天为何没来,家庭私事,不做为参考!
被告江小东的律师:原告一直认为是江小东参与了十二年前的纵火事件,那么原告可否有他在纵火现场的物证?
只凭照片是说不服人的,有物证才行。如果没有物证,那就说明原告在说谎!”
江小东先生,请问十二年前,你多少岁,在读几年级?”
被告江小东:十二年前,我十五岁,读初三。
江小东律师:十二年前,江小东十五岁,读初三,学习紧张,不可能跑去烧死猴子!再说,以江小东的家庭条件,有必要那么做吗?所以,江小东参与纵火烧猴不成立!
被告水无影的律师:水无影,能不能跟我说说你家平时生活怎么样?你少年时,家里是不是很穷?
水无影:不,我家生活当然很好。我少年时,家里并不穷。想吃什么有什么!我们家开公司,经济没有问题。
水无影律师:你少年时,家里吃肉吗?
水无影:我少年时,家里天天吃肉。我们家鱼肉、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猪肉都不缺!
水无影律师:尊敬的法官,水无影家是土豪,吃的不缺,他家不缺肉吃,为什么烧死猴子吃?所以,水无影参与烧死猴子不成立!
被告陆马未的律师:原告,你长得既像人,又像猴,人不人、猴不猴的。那请问你自己的定义,你是人,还是猴?
原告孙悟空:我就站在你的面前,你看我是人还是猴?
陆马未律师:我看你是猴,猴子怎么会组团旅游?所以这个事件本身就有问题!
陆马未,你说猴团出事那天,你在家里,没出门,你在家里做什么?
陆马未:我在家里学习。我热爱学习,一直名列前茅。
陆马未律师:法官大人,陆马未那时候是一个热爱学习的好学生,他不可能有时间出来灭猴。所以,这个事件不成立!
法官:休庭五分钟!
第53章 法庭风云[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