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导:道理就在这个《若干规定》里,可你又不去看。那就我来告诉你吧。这个《若干规定》的中心意思就是,“所有案件在审理前、审理中都不得报道,审理后不得批评。”这回你总应该明白了吧?\n 周雨花:不明白。\n 法院领导:你还哪里不明白?\n 周雨花:即使依照你们这个规定,也没有审结之后不让采访当事人的说法。\n 法院领导:这个《若干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县法院。现在我就给你做出解释,它也可以包括审理后未经法院允许不可进行采访的意思。这回明白了吧?\n 周雨花气愤地:你们这是封杀记者的权力!有违法理,而且有失公平和公正!是在滥用司法权力!\n 法院领导:小同志,希望你的口气小一点儿,还是认真学一学你们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吧。\n 周雨花:谢谢你,你倒提醒了我。我们的道德准则规定,“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也没有规定在审结之后不能进行采访报道啊?况且,我们进行客观的采访报道,正是新闻记者在忠实履行自身采访权的行为,而且也是满足大多数公民知情权的需要。\n 法院领导:好了好了,你有你们的规定,我有我们的规定。各自执行各自的规定去吧。\n 周雨花:我还真不能马上就走。我要让你明白,你们的规定是封杀记者的采访权,你们这种封杀的行为是越权,是违法。\n 法院领导:小同志,你错了。\n 周雨花:错在哪里?\n 法院领导:从打崔五洪贪污黄牛养殖费的案件审结后,你们这帮记者就追着要采访。你知道吗?法院这样做肯定有法院的道理。我们也不是无故不让你们采访。有些事情能对你们说吗?你们这样做,追着不放,不达到采访报道的目的不罢休,也是对的,但有时会使司法独立性受到干扰。\n 周雨花:你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出来?我真替你感到……\n 法院领导见周雨花不往下说了,追问道:说呀,替我感到什么?\n 周雨花不言语。\n 法院领导说:替我感到羞愧,是不是?\n 周雨花:你那个会使司法独立性受到干扰的观点根本站不住脚。我告诉你,因为新闻监督和司法独立本来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n 法院领导:请你不要跟我讲辩证法。我学辩证法那咱,你还没出生呢。\n 周雨花:我要讲,我必须讲。假如没有舆论监督,司法进步也就少了一种重要的“助推剂”。当然,假如时下确实还存在着对司法独立进行干扰因素的话,那也不是来自于新闻媒体……\n 法院领导:怎么又停下了,说呀,把话说完,干扰的因素来自哪里?\n 周雨花:你心知肚明!
第41章[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