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显然是——不是。
我和陈诺的初遇,就是在酒。那时的我很调皮,像个男孩子,跟着苏贤他们一伙溜进酒。那举动纯粹是为了刺激,为了好玩。大人们说“小孩子坏事不能做多,会有报应的。”确实没错。我那时总感觉自己已经长大了,行为却是孩子气十足。我想着,自己已经长大了,已经不是个小孩子了,坏事偶尔做做,也不会有什么报应的。可是我没想到的是那报应来得是那般的快、、、
陈诺就是我逃不掉又甘之如饴的“报应”。
这次呢?
我着了魔般地盯着他、、、他的衬衣,有些皱了,领口有三颗扣子开着,露出深刻的锁骨,和隐隐的略显单薄的胸膛,皮肤白白的。袖子随意地挽起,胳膊上有青筋暴起。那时候我一点都没注意到,这样的气温下,穿着单薄的衬衣是多么的不合时宜。我只注视着他,注意到他的一切微小的细节。仅仅是看着这灯光里的一幕,突兀的熟悉感便犹如藤蔓纠缠束缚着我,眼眶里却干干的,分泌不出水份。
终于,我还出现了幻觉。
恍惚之间,我仿若看到那个男子站在灯光下的舞台,骨节分明的手指拨弄着电吉他的琴弦,脚跟踩踏着不羁的节奏,嘴角闪着迷离的弧度,发丝凌乱,飘扬、、、唱得很是落寞,却别有一番韵味。然而这个人不是,他茕茕独立,歌声中有感情的参杂,但是身影、表情,甚至气息有更多的落寞、更多的孤寂、更多的辛酸与绝望、、、
那时,我也在台下,他也在台上。还是那首歌。只是,时间不是那个时间,地点不是那个地点,连人也不是那个人了。但是掌声雷动是同样的,我奔腾的血液和跳动的心脏也是相同的。不得不承认,音乐还真是无国界的语言。更早的时候,一堆中国人听英文歌,和这时一堆法国人听英文歌,产生了一样的轰动效果。
其实,他和陈诺一点也不像。
我却还是情不自禁,尾随他出了酒,丢下了工作。第二天,我才后悔不已,我几乎为此丢掉了工作。幸亏,最后老板发善心,只扣了我当天的工资和那个月可能有的奖金。鬼使神差地,我跟了他走过了整整一个街区。最后走过一条大约有两百米长的狭窄的街,我终于看到他抱着最后一瓶威士忌,摔倒在街角,昏昏欲睡。许久,我才壮着胆子,走近、、、
谁又能料到呢?
寂寞真是可怕的东西啊!
他,那时应该很寂寞!
他竟在我俯下身子的时候,一把就把我拉了下来,箍在身旁,然后以一种极其轻描淡写的神态斜眯着我,“一起喝酒。”
马上,冰凉的液体划过舌苔,淌过喉管,汇到胃里,渗进骨血,紧接着便是似火烧火燎般的灼热。酒的辛辣味和浑身如火烧的感觉,久久难以消退,冲得我不住地喘息。同时,也使我更加迫切地想要离开这一趟“玩火”的冒险。
“第一次见一个人,体温在386度就叫一见钟情。”这句话是莎士比亚说的,在我还只是16岁的时候就已经深刻体会并铭记于心了。不过,在这个时刻想起这样的一句话,我可以感到一丝明显的危险气息。
昔年,相遇 二[1/2页]